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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販賣登記新申請、變更及停、歇、復業所需文件及申請書

【檔案說明】

✽申請資格:本市經營飼料販賣業者

✽應備證件:

一、新申請:

1.填具申請書。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公司租賃契約書(或建物所有權人無償提供公司營業同意書)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4.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5.公司招牌及門牌外觀A4彩色照片。

二、變更申請:

1.填具變更申請書,原核准登記事項欄位全部填,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欄位填要變更事項。

2.原核發飼料販賣登記證正本。

3.公司變更登記公文影本。

4.原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5.商號地址變更:公司租賃契約書影本(或建物所有權人無償提供公司營業同意書)、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公司招牌、門牌外觀A4彩色照片。

6.負責人變更: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三、停、歇、復業申請:

1.填據停、歇、復業申請書。

2.臺中市政府核發公司歇業函影本。

3.原核發飼料販賣登記證正本。

 

備註:

  1. 申請者先將申請書及附件寄予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承辦人(葉小姐),經審核無誤後以掛號寄送繳款書,申請者繳納後將第一聯傳真(04-25262501)並通知畜牧科(04-22289111#56307),始辦理核發事宜(登記證規費新臺幣400)
  2. 飼料販賣登記證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後15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登記。
  3. 飼料販賣業者應於歇業後15日內,檢附公司歇業函影本及原核發飼料販賣登記證正本,向本局申報註銷原登記。
  4. 飼料販賣登記證遺失或損壞時,應申請補發或換發。遺失者應申請將原證註銷,損壞者應將原證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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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一般行政,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04
  • 發布日期: 2022-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科
  • 點閱次數: 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