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於101年10月已訂定臺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民眾於本市辦理保育放生活動需依規定提出申請,申請人(單位)需擬具放生計畫書於預定辦理日之15日前向農業局提出申請許可,申請文件可至農業局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