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限定出入口,但消防緊急逃生門不可上鎖。
2. 隨時注意營業場所內所發生的事,在大賣場應有專責人員在出入口巡(監)視,在一般商家場所業主或店內工作人員應保持警覺心。
3. 業主或管理者應時常提醒員工對縱火防制的警覺,員工發現有舉止怪異的顧客應立即向管理者反映、處理。
4. 確認場所內的門、窗都在正常無損壞狀態,並均能確實上鎖。
5. 面對外部的門縫應盡可的狹小,以防縱火者從門縫塞入點燃的物品,導致擴大燃燒。
6. 確認擁有出入門鑰匙的名單,預備鑰匙保管應注意,如有鑰匙遺失應設法追回或換新門鎖。
7. 信箱應使用金屬或不可燃材質,以防已燃的紙張或布投入擴大延燒。
8. 應瞭解侵入者進入的路徑,包含各類水平或垂直管道,並進一步的進行防範。
9. 對於儲存室、倉庫等場所或區域,對出入人員應管制,並僅有授權或管理者才可出入。
10. 建議加設夜間照明設備,在離開下班後能自行控制開燈。
11. 場所內、外走廊、樓梯間盥洗室等勿堆放紙張、垃圾等可燃物。
12. 下班前應確定門窗閉鎖。
13. 每日上班時應指派人員檢查門戶有無損壞,並檢查各項滅火設備均在定位並確實可運用。
14. 定期進行消防演練,針對場所特性,做好防護計畫,落實防火管理制度,加強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強化火災應變能力及警覺性。
15. 發生火警,應趕快廣播顧客逃生,並採報警(119)、引導逃生、滅火等動作。
16. 內部裝潢使用耐燃或不燃材料。
1. 住家門窗上鎖並注意光線充分明亮,睡眠時應將樓梯間的門關閉,以防止火災產生的煙熱上竄燒,並增加逃生時間。
2. 加強公共區域的安全性。
3. 建築物周圍勿堆放易燃物品。
4. 信箱應使用金屬或不可燃材質,以防已燃的紙張或布投入擴大延燒。
5. 強化複合式商業型態建築物守望相助功能。
6. 應備有居家緊急逃生應變計畫(應注應多方向逃生原則)。
7. 加強居家防盜措施,以防侵入性縱火。
8. 備置滅火器或簡易滅火用具。
9. 集合住宅之居民應養成隨手關門習慣或加裝自動關門裝置,避免公共樓梯間鐵門未關。
1. 里鄰社區裝設錄影設備,並加強全天候之錄影,定時更換錄影帶,設備經常檢查保持堪用。
2. 社區內空屋或夜間照明設備不足之地點,應加強守望巡邏。
3. 發動義警、義交、民防及社巡守隊等人員配合警力編組巡守,增加巡邏密度。
4. 增設滅火器或簡易滅火設備,確認社區人員均有能力使用。
5. 對於曾利用縱火方式自殺者,應透過親人、朋友或鄰里長、鄰居、社工、勤區警員等管道,多予疏導、安慰,掌握其後續生活狀況。
1. 停放安全的停車空間。
2. 完成熄火和車窗緊密的動作比汽車上鎖更為重要。
3. 裝設防盜系統。
4. 車內勿放置貴重物品。
5. 加強街道照明功能。
6. 廢棄車輛報廢回收。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政風室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