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陶斯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禁止輸入及製造,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禁止加工及分裝,並自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起禁止輸出、販賣及使用。 二、本公告禁止輸入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陶斯松農藥原體及成品農藥,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