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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1月14日修正「陶斯松為禁用農藥」公告,詳如以下資料及附件。

一、「陶斯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禁止輸入及製造,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禁止加工及分裝,並自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起禁止輸出、販賣及使用。

二、本公告禁止輸入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陶斯松農藥原體及成品農藥,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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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5
  • 發布日期: 2024-06-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
  • 點閱次數: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