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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已於113年4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售與使用陶斯松

陶斯松禁用海用
陶斯松禁用海用

農業部公告已於今(113)年4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售與使用陶斯松,呼籲各農藥販售業者切勿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亦不可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

另外,也籲請農友特別注意,陶斯松已列入禁用農藥,農友若違反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2條規定,使用禁用農藥者,將處新臺幣7萬5000元罰鍰。

疫病蟲害之防治上可參採有害生物綜合管理(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IPM)之防治原則,同樣可以維持作物相的健康,若因禁用陶斯松而有病蟲害防治疑問者,亦可向臺中區農業改良場(04-8532993)或農業試驗所(04-23302301)或農業藥物試驗所(04-23302101)之專家諮詢。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4
  • 發布日期: 2024-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
  • 點閱次數: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