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境案件請示單(赴大陸地區)
一、使用本請示單除另須加以說明外,不必備文。
二、「機關首長簽章」、「人事主管人事簽章」蓋用章,「核轉機關審核意見」由核轉機關填。
三、出國人數在二人以上者,仍應每人依式填具一份加蓋騎縫章併案報核;其依規定須報行政院核辦者,請檢送二份。
四、「核列年度計畫情形」以下各欄係供因公派遣出國人員填註;個人事由出國者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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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境)案件請示單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0
- 發布日期: 2023-04-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