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服務專區 > 法令規章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專門委員兼任,其餘委員三人至五人,
由本局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會計室。
(二)本局秘書室。
(三)本局人事室。
(四)本局政風室。
三、本小組檢(查)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
(四)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之檢核。
(五)文書處理之查核。
(六)檔案管理之查核。
檢(查)核內容依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工作檢(查)核表執行之。
四、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六)陳報局長。
五、本小組檢(查)核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檢(查)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
克出席時,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七、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5
  • 發布日期: 2012-12-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