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提供民眾更加便利及貼心的服務,本所提供場地供廠商設置自動快照機,並於月營業額中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廠商場地使用費。
- 公告期間:113年11月22日至113年11月29日止。共計8日。
- 設置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 年12月31日。
- 評選項目及配分如下:
- 廠商實績經驗(20%):含廠商資歷及辦理相關個案規劃執行經驗。
- 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5%):拍攝價格及場地設施使用費提撥比率(提撥比率須為20%以上)。
- 功能及品質(30%):相片品質及人性化操作功能(如:減少操作錯誤設計之語音導覽、重拍次數、有否提供操作步驟示範影片或手冊…等)。
- 維護、保養及退費服務機制(25%):含相關清潔保養、機具測試、存量檢查、退款機制…等。
- 評選分數需達80分以上。
- 應備文件: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格證件(不限正本;繳驗影本者,須於影本文件加蓋公司與負責人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及企劃書(內容須至少包含上述評選項目)。
- 截止收件時間:113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由專人送達或寄達。
- 評選結果: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