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兩週內(至107年11月7日止)。
二、申請方式:送(寄)達至「(40341)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二股收」,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臺中市低碳永續行動項目建置補助計畫」字樣,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委辦公司及聯絡人:長慧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徐斐鈺小姐,電話(04)22289111#66255。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兩週內(至107年11月7日止)。
二、申請方式:送(寄)達至「(40341)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二股收」,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臺中市低碳永續行動項目建置補助計畫」字樣,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委辦公司及聯絡人:長慧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徐斐鈺小姐,電話(04)22289111#6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