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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墩派出所警員:黃○菖

e化案號為P10710ARBQ129YQ。
此案為提出警方協尋案,事發於10/13晚上約18:24,於10/14凌晨約00:10至大墩派出所委請協尋,時間點為半夜,警員黃○菖亦極為耐心協助登記製表,後續也持續保持聯絡,不會因為半夜而怠於辦案。
後於10/14約16:15時家母已返家,故至派出所撤案,黃員於外巡邏時迅速返回派出所,連身上防彈背心等裝備皆未卸下即幫忙協助撤案,過程仍客氣禮貌。我們非常感謝黃員這十幾個小時的幫忙。故希望能表揚黃○菖警員,他的付出,帶給我們人民有極大的感受。再次感謝他。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04
  • 發布日期: 2019-0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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