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臺中市政府108年1月4日府授水坡字第1070321876號函辦理。
- 依據地質法第6條第1項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地質敏感區相關資料,納入土地利用計畫、土地開發審查、災害防治、環境保育及資源開發之參據」。
- 次依地質法第8條第1項規定「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但緊急救災者不在此限。及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地區土地之開發行為,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質調查」。
- 前開規定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應依地質法第十一條規定「於相關法令規定須送審之書圖文件中,納入調查及評估結果」,由土地開發審查機關一併審查。
- 隨文檢附經濟部107年12月25日經授地字第10720900320號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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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檢送「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9屯子腳斷層)」範圍圖與劃定計畫書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07
- 發布日期: 2019-0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