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人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如果有逾期申請繼承登記情形,將會被課予罰鍰,但有符合土地登記規費及罰鍰計收補充規定,屬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是可予扣除的。
如超過1年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將被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管理,超過15年仍未申請登記,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地政局表示,為使民眾瞭解繼承登記相關規定避免受罰,除主動通知輔導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外,深入區里廣「接地氣」,多元創意行銷,以生動活潑的有獎徵答方式與民眾互動,並提供法令諮詢,同時宣導不分性別都有相同繼承權。自108年起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已辦理67場次,宣導1萬6,003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37場次,增加宣導5,562人次,深獲民眾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