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及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6款第1目。
三、修正「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法制局及都市發展局網站:
(一)本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臺中市法規資料庫->「草案預告」網頁。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公告資訊區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
(二)地址:403臺中市民權路99號
(三)電話:(04)2228-9111-65201
(四)傳真:(04)2221-1998
(五)電子郵件:c076097@taichung.gov.tw
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草案,並訂於108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於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舉辦公聽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