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臺中市轄區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計有土地6,545筆、建物278棟,自108年7月15日開始列冊管理!
有還沒有辦繼承登記土地的繼承人們趕緊看過來喔!
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人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如果有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依據規定將被列冊管理,超過15年仍未申請登記,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到時哩へ土地就嘸去啊!所以,聽土地公的話,有還沒有辦繼承登記之土地,繼承人卡緊去轄區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來維護咱的權益。
各位看倌~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土地公報哩一支服務專線~
04-2533649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