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公告
發文日期: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發文字號:中市觀企字第10800134031號
附件:
主 旨 公告甄選民間機構投資參與「臺中市后里馬場及花舞館營運移轉案」
依據: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辦機關:臺中市政府。
二、執行機關: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案件分類、許可年限、計畫範圍、民間參與方式及基本規範:
(一)計畫之性質:本案公共建設類別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9款之「運動設施」及第3條第1項第13款之「農業設施」。
(二)案件分類:
1、后里馬場公共建設類別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9款為「運動設施」,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述之「國際及亞洲奧林匹克委員會所定正式比賽種類之室內外運動設施。」
2、花舞館公共建設類別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為「農業設施」,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第8款所述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具農業推廣、展示等之多功能農業推廣及運銷設施」。
(三)許可年限:本案契約期間自完成點交之日起算10年或契約終止生效日止,民間機構應自完成點交之日起6個月內開始營運,若民間機構無法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運,應經執行機關同意後,始得延後開始營運日,惟展延次數以1次為限,且契約期間不得延長。另民間機構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向執行機關申請繼續定約1次,其期間以5年為限。
(四)計畫範圍:
1、本案公共建設用地範圍指臺中市后里區牛稠坑段179-1、179-2、179-9、179-23、179-53、179-148、179-176、179-177、179-184、179-191、179-212、 179-214、179-215、179-216、179-217、179-218(部分)、185、186、187等19筆地號土地,土地面積約124,804㎡(實際面積以實地點交為準 ),詳如申請須知第3章圖1所示;地上物包括后里馬場15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14,807m2(實際面積以實地點交為準),以及花舞館1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12,246m2(實際面積以實地點交為準 合計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27,053m2(實際面積以實地點交為準),詳如申請須知第3章表1所示。
2、義務管理維護用地範圍指臺中市后里區牛稠坑段179-213、179-220及179-221之 3筆地號土地,土地面積約14,700㎡(實際面積以實地點交為準)。民間機構應負日常清潔管理(如環境清潔、一般落葉及垃圾清掃等)與維修通報之責;義務管理維護用地範圍內硬體設施財產之損壞修繕及汰舊(包含人行步道鋪面維修、植栽修剪等)由執行機關辦理詳如申請需知第 3章圖1所示。
(五)民間參與方式: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由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臺中市后里馬場及花舞館」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六)基本規範:本局提供「臺中市后里馬場及花舞館」委託民間機構營運所應遵循之基本規範,包含民間機構應支付權利金、土地租金及其營業稅等相關費用並依投資契約記載之事項辦理。
四、等標期限:自108年8月27日~9月30日,35日曆天。
五、招商申請人規定:
(一)申請人基本資格: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參與本案:
1、單一法人:依照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
2、合作聯盟:由2家以上、3家以下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公司或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為申請投資參與 本案 所組成之合作聯盟,應授權其中一成員為合作 聯盟代表。合作聯盟代表所為一切行為,對各成員均有拘束力,合作聯盟各成員均應對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負連帶責任。申請人以合作聯盟方式組成者,應另按協議書內容設立專案公司履行之。
(二)基本資格之證明文件如下:依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或外國公司者,其證明文件為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加蓋申請人及負責人印章)。
(三)申請人(合作聯盟申請人則為各成員)財務資格應符合以下之全部要求:
1、實收資本額:
(1)單一法人申請者,不得低於新臺幣 1,000萬元。
(2)合作聯盟申請者 合作聯盟所有成員加總不得低於新臺幣 1,000萬元,且合作聯盟代表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萬元。
2、依法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3、最近3年(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成立後所有年度)內無退票紀錄。
(四)申請人技術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經營馬術體驗或觀光遊憩設施經驗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申請人並應具備經營產業展銷(含農業)或展覽設施 相關創意設計及行銷能力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如申請人未具有前述1與2之技術資格能力者,須與具有相關經驗之專業廠商(或專業人員)合作,並出具協力廠商合作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投資計畫書格式:投資計畫書 以 A4紙張(圖表必要時得用 A3,但裝訂時需內摺成 A4)由左而右以正體中文橫書直式編排,並以雙面印刷為原則,內容以不超過180頁為原則(不含封面、摘要、目錄及附件),於左側裝訂成冊 裝訂方式為橫幅左邊裝訂,封面應註明「申請人名稱(全銜)」、「 本案案名」及「投資計畫書」字樣。投資計畫書撰寫主要內容詳申請需知5.2。
七、申請程序及保證金:
(一)申請人達1家(含)以上,即可由執行機關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由執行機關就申請人所提各項申請文件及資格文件進行審查,以選出最優申請人(必要時得增選次優申請人)。
(二)本案申請保證金為新臺幣175萬元整,申請人可自行選定下列方式全額繳納:
1、現金。
2、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受款人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3、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4、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
八、其他事項:本公告詳細內容及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其他上網公告附件請至雲端連結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mVFngTFMNG6fN2gCkXs20O0mHJfLcUP(公告資訊網站:財政部推動促參司、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等網站)。
九、本案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企劃科黃科長(電話:04-22289111分機5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