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國土計畫擬訂後送審議前,應公開展覽30日及舉行公聽會;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主管機關提出意見,由該管機關參考審議,併同審議結果及計畫,分別報請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依上開規定,本府已公告自108年9月12日起於本府都市發展局(臺中州廳、陽明大樓)及各區公所公開展覽「臺中市國土計畫(草案)」30天,並訂自108年9月20日起至108年10月8日止於有關地點舉辦公聽會,公聽會確切時間及地點請詳見公告文。屆時歡迎市民朋友蒞臨參加表達意見。
臺中市國土計畫(草案)電子檔下載處:「臺中市國土計畫資訊網」(http://landplan.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