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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以1080156428B號公告訂定發布。

一、 依據教育部1081224日臺教社()字第1080156428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檢索 (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話:02-7736-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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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1
  • 發布日期: 2020-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 點閱次數: 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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