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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使用之毗連丁種建築用地得依其他容許項目使用,免變更編定。

興辦工業人依核定擴展計畫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700
興辦工業人依核定擴展計畫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700

  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8年12月18日工地字第10801274130號函示,已完成使用之毗連丁種建築用地,應依區域計畫法、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範使用,尚無需再行辦理變更編定,應得以容許使用方式作符合其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容許使用項目使用。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3
  • 發布日期: 2020-03-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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