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公告徵求意見範圍圖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西屯、大雅、沙鹿、龍井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109年3月13日起30天,並於109年3月26日上午10時於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301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舉辦座談會。 四、任何公民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都市計畫檢討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