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9年3月13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甲區公所公告欄、外埔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大甲區公所、外埔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09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 2時30分於本市大甲區公所6樓大禮堂舉行。
五、本案主要計畫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9月24日第954次會議審決,本次通盤檢討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