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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土保育保安 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強化國土保育保安 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2-700
強化國土保育保安 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2-700

一、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以下6類災害環境敏感地區,政府機關得擬訂配合復育計畫,在復育完成後即退場,不會永久限制土地開發利用:

(一)土石流高潛勢地區嚴重山崩。

(二)地滑地區。

(三)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

(四)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五)流域有生態環境劣化或安全之虞地區。

(六)其他地質敏感可對國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之地區。

二、劃設國土保育地區

針對明確不適宜發展區位,縣(市)政府可以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

(一)在安全標準下劃設必要範圍的國土保育地區,兼顧國土保育保安及人民財產保障。

(二)既有合法的建築物及設施可以維持原來的合法使用。

(三)若有以下情況,縣(市)政府可以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提出申請,補償民眾損失權益:

1.遷移

2.變更使用情況,原本可以建築的土地,經過縣(市)政府變更為不可以建築。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09
  • 發布日期: 2020-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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