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9年4月7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網站及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1份(如附件)。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09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本市北屯區公所3樓第1會議室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