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農地農用
(一)改善農地破碎化、農地轉用。
(二)維護農地資源。
(三)維護農業生產必要空間。
(四)農村聚落納入農業發展地區。
二、農地總量控管
(一)維護農地總量。
(二)維護潔淨農業生產環境。
(三)維護我國糧食生產安全。
三、農業生產環境維護策略
(一)維護農地資源完整性
(二)落實農業土壤資源維護。
(三)投入農業施政資源。
(四)加強農業用水管理。
(五)兼具國土保育性質之農業發展地區應進行績效管制。
四、未來縣市政府農地維護三步驟
(一)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前提:在農地需求全國總量低推估目標值(74萬至81萬公頃)之下,全國「農漁牧一級產業糧食生產土地」都應該積極保留。
(二)以既有農地資源為基礎:以既有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法劃設農業區,積極維護農地品質及數量。
(三)以未來發展需求為考量:如有產業發展不得不使用農地時,應該避免使用優良農地且區位應儘量鄰近城鄉發展區;縣市政府應該提出開發計畫,以有計畫釋出可發展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