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
第一階段: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已於107年4月30日公告擬定實施《全國國土計畫》。
第二階段: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3年內,預計110年4月30日前擬定並公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第三階段:直轄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預計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同時現行的「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
第一階段: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已於107年4月30日公告擬定實施《全國國土計畫》。
第二階段: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3年內,預計110年4月30日前擬定並公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第三階段:直轄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預計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同時現行的「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