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敝人於107年10月1日上午約7時,在本市北區...巷發生交通事故,數日後,當時處置之陳警員致電表示:「那個事故圖或初判表(已忘其陳述為何者),已經出來了,可以來拿了」,後亦詢問:「你們談得怎樣了?」,該員通知敝人,領取事故資料後,亦會詢問,與對造談得如何,近日想起此事,仍甚為感動。 註:聯繫電話0981-XXXXXX或0976-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