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108年8月3日本市清水分局轉通報民眾所飼犬隻遭人毒殺致死,動保處旋即至現場扣留相關證物、屍體送驗及比對監視錄影畫面發現行為人顯有規避責任情事,動保處將相關證據備齊,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函送臺中地方檢察署。
這起毒殺犬隻案件係蔡姓民眾因想給予鄰居犬隻「教訓」而以農藥福瑞松混入豬肉製毒餌餵飼犬隻,致二頭犬隻死亡,經臺中地方法院109年3月31日判決,使用藥物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判處壹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
現今越多家庭飼養犬貓,並將牠們視為家人,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該任意傷害動物,即便不喜歡也應該尊重,如遇人犬衝突困擾,應積極溝通或與動保處聯絡,希望藉由本案喚醒大眾對動物的保護觀念,實踐人與動物和諧關係,「傷害,非解決問題的方式」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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