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更正編定為交通用地 依據109年4月17日台內地字第1090271952號函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於編定公告前確已有部分供道路使用者,因未涉及建築行為,得依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更正編定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