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得申請興辦以下16種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
1運輸設施
2水利設施
3公園
4綠地
5山屋(供避難及短暫住宿使用)
6國防設施
7通訊設施
8廢(污)水處理設施
9自來水設施
10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11電力設施
12油(氣)設施
13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14氣象設施
15自然生態保育設施
16水源保護設施
詳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法規公告
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得申請興辦以下16種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
1運輸設施
2水利設施
3公園
4綠地
5山屋(供避難及短暫住宿使用)
6國防設施
7通訊設施
8廢(污)水處理設施
9自來水設施
10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11電力設施
12油(氣)設施
13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14氣象設施
15自然生態保育設施
16水源保護設施
詳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