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府訂於109年8月15日舉行「臺中市霧峰區育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草案」聽證會,公告事項如下:
一、事由:「臺中市霧峰區育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草案」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公告期間:民國109年7月29日至民國109年8月13日止。
三、參與對象(下稱當事人):臺中市霧峰區育和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預告登記請求權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四、期日及場所:109年8月15日上午9時30分,假臺中市立圖書館霧峰以文分館三樓大型集會場(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8號)。
五、有關聽證之爭點、聽證之主要程序、當事人得選任代理人、當事人依行政程序法第61條所得享有之權利、缺席聽證之處理等行政程序法第55條規定聽證應予通知與公告項目詳本府109年7月24日府授地劃一字第1090172556號函(詳附件1)。
六、聽證會議報到時,當事人、委任代理人、輔佐人、證人、鑑證人等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含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主辦機關核對。
七、陳述人或參與會議人員有違反法令、聽證會議注意事項或妨礙聽證程序之發言或行為,或經主持人指示停止發言而仍持續發言,致程序延滯者,主持人得請其立即離開會場。
八、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人為因素影響議事進行之情況,主持人得中止聽證會議程序。
九、本次聽證採全程錄影、錄音,聽證紀錄完成後將公開於本府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及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www.land.taichung.gov.tw)供公開閱覽,並由主持人指定日期、場所供當事人及其他出列席人員有陳述意見(含發問及回應)者閱覽,並請其簽名或蓋章。陳述意見(含發問及回應)者拒絕簽名、蓋章或未於指定日期、場所閱覽者,將記明其事由。
十、聽證程序進行中,出席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吸菸或飲食,並將行動電話關閉或靜音。
(二)他人發言時不得干擾或提出質疑。
(三)禁止將標語、海報、各類布條、旗幟、棍棒、擴音設備等物品,攜帶進入會場及會議所在辦公廳舍區域。
(四)不得大聲喧嘩、鼓譟、擅自前往非指定活動區域。
十一、本次聽證以國語為主,使用他國語言者,應自備翻譯人員。
十二、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原訂聽證期日不克舉辦時,將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聽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