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用地設置水域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加壓站 依據內政部108年9月9日台內地字第1080264941號函示,水利用地配合水域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所設置之升壓站(設置於地面),既屬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之必要附屬設施,得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及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