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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編為海域用地之土地辦理第一次登記時之程序簡化

已編為海域用地無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已編為海域用地無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海域區海域用地,已踐行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相關程序,且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18點亦規定,海域用地原則無須將編定結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登記簿所載管理人或管理機關。是於辦理第一次登記時,無須再辦理公告通知。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22
  • 發布日期: 2020-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3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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