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區...路...段...地號,此為山割整治,用途為中華民國交通用地,以前是農路改成水割(豐原區公所、里長、各單位及所有權人熊O爐都有到場會勘,會勘紀錄上熊O爐有簽名,且未有意見)後,遭所有權人熊O爐移花接木變成...地號,水利局表示這案件很久了,請陳情人以司法途徑解決。後續民事法官有到現場會勘並指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至現場鑑界,並詢問陳情人意見。最後法官判決所有權人熊O爐確有竊占土地(...號竊佔...地號)。後續開庭有三次所有權人熊O爐都未到場,只有委託律師,開庭過程中律師皆表示沒有意見,並請求法官請陳情人申請航照圖。陳情人申請三張航照圖(民國74年、82年及88年),其中民國88年有拍攝到擋土牆、水泥路等等,後續法官判決行照圖沒有問題,確為竊佔(範圍326平方公尺),須拆除。熊O爐律師表示水溝等地上物並非熊O爐所做的,而是政府做的。後續陳情人向1999反映地上物須請水利局排除,但水利局紀錄位置與陳情人通報位置不符(109/7/10上午九點與水利局於...段...號對面10公尺會勘),要求水利局重新會勘。另法官有判定水利局需要恢復原狀,若水利局推卸責任,將訴諸法院。另表揚話務人員陳小姐,陳情人敘述此案件時,陳小姐清楚了解案件內容,服務過程親切有禮,感謝陳小姐服務,請研考會務必予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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