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公告徵求意見範圍圖1份。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大里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109年12月31日起30天,並於110年1月14日上午9時30分假臺中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臺中市大里區新光路32號2樓禮堂)舉行。
四、任何公民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擬定都市計畫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