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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期程

國土計畫修正時間
國土計畫修正時間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1
  • 發布日期: 2021-0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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