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府訂於110年3月20日舉行「臺中市龍井區藝術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草案」聽證會,公告事項如下:
一、事由:「臺中市龍井區藝術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草案」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2月22日至110年3月8日止,計15日。
三、參與對象(下稱當事人):臺中市龍井區藝術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預告登記請求權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四、日期及場所:110年3月20日上午9時30分,假臺中市龍井區新庄活動中心(臺中市龍井區新庄里中沙路19-1號)。
五、有關聽證之爭點、聽證之主要程序、當事人得選任代理人、當事人依行政程序法第61條所得享有之權利、缺席聽證之處理等行政程序法第55條規定聽證應予通知與公告項目詳本府110年2月8日府授地劃一字第1100030966號函。
六、聽證會議報到時,當事人、委任代理人、輔佐人、證人、鑑證人等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含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主辦機關核對。
七、陳述人或參與會議人員有違反法令、聽證會議注意事項或妨礙聽證程序之發言或行為,或經主持人指示停止發言而仍持續發言,致程序延滯者,主持人得請其立即離開會場。
八、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人為因素影響議事進行之情況,主持人得中止聽證會議程序。
九、本次聽證採全程錄影、錄音,聽證紀錄完成後將公開於本府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及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www.land.taichung.gov.tw)供公開閱覽,並由主持人指定日期、場所供當事人及其他出列席人員有陳述意見(含發問及回應)者閱覽,並請其簽名或蓋章。陳述意見(含發問及回應)者拒絕簽名、蓋章或未於指定日期、場所閱覽者,將記明其事由。
十、聽證程序進行中,出席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吸菸或飲食,並將行動電話關閉或靜音。
(二)他人發言時不得干擾或提出質疑。
(三)禁止將標語、海報、各類布條、旗幟、棍棒、擴音設備等物品,攜帶進入會場及會議所在辦公廳舍區域。
(四)不得大聲喧嘩、鼓譟、擅自前往非指定活動區域。
十一、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除經申請輔佐人1人外,僅限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本人或委任代理人出席,並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本聽證會採實名制,入口處安排專人管制出入,專人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並全程配戴口罩。
(二)有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急性呼吸道感染症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不得參加。
(三)未配戴口罩者不得入場,入場後仍應全程配戴口罩,經勸導仍不配合者,得責令離開會場。
(四)與會人員請攜帶手機並開機,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狀況。
(五)餘請配合相關防疫注意事項辦理。
(六)如因中央或本府宣布不得辦理大型集會活動時,本會議將取消另擇期召開,請隨時注意本府及本府地政局網站最新訊息。
十二、本次聽證以國語為主,使用他國語言者,應自備翻譯人員。
十三、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原訂聽證期日不克舉辦時,將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聽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