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
1.豐原區○○路○○巷○○號對面,○○段○○○○地號(地主:江O甘),原有接○○段○○○○地號,這裡屬於相鄰界址與○○巷○○○號(行為人熊O爐),在民國108年2月12日前在○○○○段○○○○之○○地號上先釘界址後,再去豐原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段○○之○○地號現場鑑界,事實移花接木,○○○○段○○之○○地號地上物,有2個上南坑段○○地號(這個有問題),請給豐原地政事務所調查,另表示這個案件已經五年了,陳情人以前沒有反映過上述問題。
2.此案由○○○○陳先生,服務民眾很親切,很內行,希望給予鼓勵。
以上,陳請單位協助辦理,請公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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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1.豐原區自行釘界址後申請現場鑑界,造成有2個相同地號2.表揚1999話務人員等事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11
- 發布日期: 2021-05-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