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製作開發計畫書圖,依下列程序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1.申請開發許可。
2.申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
3.山坡地依法應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非山坡地應取得整地排水計畫完工證明書。但申請開發範圍包括山坡地及非山坡地,非山坡地範圍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同意納入水土保持計畫範圍者,得免取得整地排水完工證明書。
填海造地及非山坡地範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免申請整地排水計畫完工證明書。
申請人應製作開發計畫書圖,依下列程序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1.申請開發許可。
2.申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
3.山坡地依法應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非山坡地應取得整地排水計畫完工證明書。但申請開發範圍包括山坡地及非山坡地,非山坡地範圍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同意納入水土保持計畫範圍者,得免取得整地排水完工證明書。
填海造地及非山坡地範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免申請整地排水計畫完工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