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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區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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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製作開發計畫書圖,依下列程序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1.申請開發許可。

2.申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

3.山坡地依法應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非山坡地應取得整地排水計畫完工證明書。但申請開發範圍包括山坡地及非山坡地,非山坡地範圍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同意納入水土保持計畫範圍者,得免取得整地排水完工證明書。

填海造地及非山坡地範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免申請整地排水計畫完工證明書。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17
  • 發布日期: 2021-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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