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市大雅區公所公告欄(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大雅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及綜合企劃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1月29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訂於110年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假本市大雅區公所2樓會議室(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召開。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