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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建築使用應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宗教建築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宗教建築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按非都市土地做宗教建築使用,更正編定或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24
  • 發布日期: 2021-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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