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領之農地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放領農地經承領人繳清地價,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從放領取得農地(耕地)至非都市土地公告編定前這段期間興建之合法房屋(非農舍),日後該土地經編定公告為農牧用地,仍得依更正編定相關規定申辦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