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夾雜保留於申請開發基地範圍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依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變更編定審查原則第4點(七)檢討基地平均坡度:二、平均坡度30%以上未逾40%者,得作為法定空地或開放空間使用。但不得配置建築物。
一、基地如仍有坡度30%以上之情形,屬按上開審查原則,原始地形在坵塊圖(不得大於25公尺方格之等高線)分析結果,平均坡度40%以上,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為不可開發區,並維持原始使用地編定類別或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
零星夾雜保留於申請開發基地範圍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依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變更編定審查原則第4點(七)檢討基地平均坡度:二、平均坡度30%以上未逾40%者,得作為法定空地或開放空間使用。但不得配置建築物。
一、基地如仍有坡度30%以上之情形,屬按上開審查原則,原始地形在坵塊圖(不得大於25公尺方格之等高線)分析結果,平均坡度40%以上,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為不可開發區,並維持原始使用地編定類別或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