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9年12月23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 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區公所公告欄(西區、中區、東 區、北區、 南區、南屯區、西屯區、北屯區)。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 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各1 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如下:
(一)110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市西屯區公所四樓大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二)110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北屯區公所三樓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
(三)110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本市西區區公所四樓禮堂(臺中市西區金山路11號)(中西區合併辦理)。
(四)110年1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本市東區區公所地下室一樓第二會議室(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五)110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北區區公所五樓5-1會議室(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六)1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市南區區公所四樓簡報室(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
(七)1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南屯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