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公鑒:
感謝繼中派出所於去年7月20日因李姓告訴人報警案之公平調查,該案為109年度偵字第○○○○號案,於110年2月18日開庭傳喚感謝人即被告後,於110年2月20日不起訴處分。
上開案件調查時,感謝繼中派出所某位一線四的中高齡警員的閒聊,期間當中,所長、副所長均表達可代訂便當,惟感謝人無心用餐而婉謝。當日下午,感謝不知姓名的年輕警員開車送感謝人至第一分局偵查隊製作筆錄。
另外要特別感謝第一分局的鑑識與採證,也特別感謝警詢筆錄製作之偵查佐,詢問仔細、案情調查清楚,所以便利檢察官偵查順利,做成不起訴處分,還感謝人清白與公道。
上開感謝人員,因不知悉姓名、職稱,尚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查明參酌。
敬祝 市警局所有人員
闔家平安
康順吉祥
感謝人林○弘
11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