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計畫書、圖各1份。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及本市東勢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 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8月5日起30天。
四、 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本市東勢區公所3樓會議室。
五、 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3月26日第121次會議審決,依會議決議:「變更計畫內容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請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補辦公開展覽、說明會,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逕依程序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六、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及檢附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意見,據以彙整提報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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