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立法重點 1.將海域納入計畫範圍 2.重新建構國土計畫體系 3.二級計畫審議機制 4.四種國土功能分區 5.氣候變遷與(防災)復育計畫 6.與現行都市、區域、國家公園計畫之整合 7.既有合法權利之保障與獎勵 8.都會區域計畫之推動機制 9.特定區域計畫之擬定11.國土資源調查、監測與資訊系統 12.計畫過渡 10.部門計劃應遵循國土計畫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