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9月6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南屯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本市南屯區公所三樓第三會議室(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