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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便利不麻煩 編定有誤輕鬆辦

圖卡4
圖卡4

申請更正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

(一)更正編定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土地所有權人更正編定同意書(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應檢附)。

(四)編定公告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四款所稱證明文件,係指下列文件之一:

1.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2.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3.繳納水費或電費證明(係供一般建築使用)。

4.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築管理前合法建物證件。

5.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6.其他經本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12
  • 發布日期: 2021-10-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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