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原住民保留地,指為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所保留之原有山地保留地及經依規定劃編,增編供原住民使用之保留地。」,政府為了「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而劃定了二十四萬多公頃的國有土地保留給原住民耕作使用,它是具有政治和經濟的特殊目的與用途,和其他的公有土地的性質是不同的。
「158空間資訊網」自然環境相關圖層下,有「原住民保留地圖層」,與通用電子地圖作套疊,可即時揭露本市所有原住民保留地空間分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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