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卡9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 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經徵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得核准為臨時使用。其附表一可以看各種用地能做什麼使用,當擬定興辦事業時應依照表列之項目才不會定錯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