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10月29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置於本市北屯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假本市北屯區公所3樓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舉行(因應防疫分流,請從公所南側門進出)。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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